商法案例——付给前总裁高额解雇费遭起诉,迪斯尼公司董事会被判“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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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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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迪斯尼公司的迈克尔•奥维兹离开了他仅做了14个月的总裁职位。没过多久,迪斯尼公司董事会成员就因付给奥维兹一笔高达1.4亿美元的解雇赔偿金遭到股东们的起诉,这场诉讼一直持续了7年。9日,特拉华州大法官法庭宣布,尽管这笔赔偿金很高,但它还不能说明当时的迪斯尼公司董事会犯有玩忽职守罪。 迪斯尼公司股东在诉状中说,奥维兹没有能够真正了解迪斯尼公司的运作模式,在职期间,他还将很多个人花费记在公司的账上,公司董事应该并且还应更早解雇他,但不应付给他高额的解雇费。迪斯尼公司股东提出的这项诉讼还表明股东要求董事会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但法官威廉•钱德勒说,不应使董事会的责任过于理想化,法律也不会因他们表现欠佳而制裁他们,这正像在医疗事故诉讼中,法庭不会考察医生的能力一样,否则很多从医者都会被怀疑是在玩忽职守。钱德勒表示,迪斯尼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是在近10年前作出的,若用21世纪的观念来分析这些决定是否正确是不可取的。他还说,法庭只能考察当初董事会的意图是否不当,而不能对一个决定的最终结果进行评判,因为结果的好坏将由市场来决定。如果法庭以这种由市场决定的结果来进行裁决,那么会产生这样的效应:以后董事会在做决定时就会只想着最小化风险。 迈克尔•奥维兹是在其多年好友、迪斯尼公司前董事长迈克尔•艾斯纳的极力推荐下于1995年进入该公司的。此前,他是好莱坞最有影响力的经纪人公司“新艺术家公司”的董事长。迪斯尼公司在1995年收购了美国广播公司,奥维兹的任务就是借此大举推进迪斯尼的业务。但奥维兹以前只是一家年收入不过2亿美元的小公司的管理者,而迪斯尼则是拥有电影、电视、主题公园、出版发行等业务的媒体巨人。由于不了解公司文化,又得罪了公司内的一些权势人物,一位天才的经纪人最终却成为了一个蹩脚的公司经理人。 法庭的裁决对近年麻烦不断的迪斯尼董事会是一个较好的支持。去年3月,在迪斯尼家族成员罗伊•迪斯尼等股东的威胁下,艾斯纳让出了董事长之职,并宣布将提前退休。今年初,迪斯尼董事会选择罗伯特•伊格尔接替艾斯纳的首席执行官职务,但这一任命仍受到了罗伊•迪斯尼等股东的指责。7月,在各方的努力下,迪斯尼公司内部持续近两年的纷争终于暂告一段落,罗伊•迪斯尼撤销了有关诉讼,罗伯特•伊格尔将于今年10月正式担任首席执行官。 (转自中国商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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